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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技工院校2020年招生公告

[ 单位名称: | 发布时间:2020-08-11 | 浏览:66065次 ]

技工院校是专职培养技能人才的学校,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我省共有89所技工院校招生,计划招生10.75万人。招生专业涉及机械、化工、医药、商业、铁路、交通、煤炭、纺织、水利等20多个行业,数控技术、模具加工、车工、钳工、电工、焊接、机电一体化、网络工程、计算机应用、汽车维修、电子商务、化学制药、化工工艺、服装设计与制作、烹饪、现代服务等200多个专业(工种)。现将我省技工院校招生的有关政策和89所招生技工院校信息公告如下。

一、技工院校招生及就业等政策摘要

(一)技工院校分类

技师学院。由省政府审批认定,重点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并承担企业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提升培训与研修交流、考核鉴定与评价等任务。

高级技工学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重点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高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普通技工学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重点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二)技工院校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广覆盖,凡遵守我国宪法、法律,身体状况符合所学专业需求的初中以上毕业生,均可到学校登记入学。

(三)技工院校学制

中级技工。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2年,招收企业在职职工、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制2年。

高级技工。主要招收技工院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的中级工班毕业生,或取得对口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学制2年;招收高中以上毕业生学制3年。

预备技师。主要招收技工院校对口专业达到高级技能水平的高级工班毕业生,或取得对口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学制2年;招收对口专业技工学校达到中级技能水平的中级工班毕业生或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中专以上毕业生,学制3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4年。

(四)技工院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和免学费政策

凡具有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可按规定享受免学费政策,每年最高1700元。一、二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涉农专业学生、连片贫困地区学生(不含县城)和15%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五)技工院校加强扶贫招生,助力精准脱贫

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技工院校开辟招生绿色通道,优先招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在校企合作程度较深的订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优先落实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等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

(六)技工院校设立国家奖学金

技工院校成绩优异或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七)技工院校开展针对城乡“两后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

技工院校针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1至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帮助其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支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学期每人1500元。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对预备制培训期满愿意在技工学校继续学习的学员,可注册为技工院校正式学籍,享受技工院校在校生相关待遇,学习期限连续计算。

(八)技工院校开展针对退役士兵的技能提升培训

退役士兵参加中级工班教育,学制2年;参加高级工班教育,学制3年。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鉴定合格后颁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单独编班,也可与其他学员混合编班。学校建立和完善符合退役士兵学员特点的保障机制,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与企业签订退役士兵就业意向书,促进学员稳定、保障学员就业。

(九)技工院校开展针对在职职工的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和网络远程教育

主要招收在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员工,将其纳入技工院校函授班学习,学制参照全日制教育执行。函授班可试行学分制或弹性学制,学员修满学分并经考核、鉴定合格后,颁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十)技工院校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

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充分发挥技工院校的优势和特色,针对有提升技能和稳定就业愿望的本校及其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生,普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毕业生以及高职、高专、大学毕业生,举办高级工或预备技师班,提高培养层次。

(十一)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

学生毕业考试合格,颁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鉴定合格,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学校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技工院校注重技能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创业)形势较好,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7%以上,部分院校的优势专业就业率达到100%。

(十二)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

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在参加公务员招录、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以及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享受相关待遇。

二、技工院校招生信息表(见附表)

点击下载:技工院校招生信息表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